​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结算金额与所载金额不一致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合同(凭证)期满继续履约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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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和结算金额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结算价款是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价款的约定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工程款进行结算确定的价款.结算价款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金额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况判断是否要补缴印花税.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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