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

答:

企业根据所在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分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等制度核算.

合作建房合营方按符合商品销售收入实现条件确认收入.执行会计准则的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十五条规定: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合作者通常投入现时货币或者土地使用权,换取开发产品.

(一)投入现时货币的会计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投资款实质为销售款.取得投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开发产品时,借记”递延收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投资方房地产企业.投资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配开发产品时,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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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会计处理

1.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没有形成股权.转出土地使用权时,借记”预付账款(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营业外收入(差额)” 等科目.取得开发产品时,借记”开发产品”,贷记”预付账款”等科目.

2.其他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没有形成股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开发产品时,借记”递延收益”、”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其他企业投资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取得开发产品时,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房地产企业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于其他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转出土地使用权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营业外收入(差额)”等科目.分配到开发产品时,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企业合作建房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

合作建房取得收益方式属于产品分成方式.产品分成是指多家企业合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开发产品分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作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分回开发产品未作收入,而税法要求作收入处理,因此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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