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赊销方式下,没有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确认收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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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货先开票怎么确认收入?

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如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货物发出后确认收入;如果是分期收款以及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等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如果归属当期的收入未入账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会出现收入比对异常的疑点提示;届时,企业根据业务实质如实提供说明解释即可.

在开发票的时候,就应确定收入的实现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扣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设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赊销方式的情况之下,企业已发货未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税法上企业依旧是可以确认收入的.在此小编还整理了未发货先开票的情况收入确认说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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