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性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交房产税?
房产税与房产证无关,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所以,是否为房产,并不以是否有房产证为条件.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是符合上述概念的房屋,就应当按规定交纳房产税.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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