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税从价计征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房产税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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