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哪些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买农产品取得零税率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购买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是可以按照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农产品生产的是17%税率的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哪些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是可以按照规定抵扣的,一部分免税农产品也能抵扣,处理国家规定的外不能抵扣,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去的发票是什么农产品的发票,是否在抵扣范围之内,更多相关财税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