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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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灭失、强制报废和机动车所有人要求报废的)

一、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属于灭失的(自燃、事故等原因),提交灭失证明;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退车证明;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属于海关监管的,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8、属于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应提交民警现场监销时签字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涉及该车的违章和交通事故要预先处理完毕。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如果有残骸的联系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地点

1、车管所本部办理汽车注销登记。

2、东亭综合科受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3、江阴、宜兴车管所办理各自辖区内的机动车灭失、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被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注销业务。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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