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费能否扣除材料损失金额后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若因提供的加工劳务未达到合同约定,造成实收加工费减少,应作为折扣处理,发票上应分别注明销售额与折扣额,按实收金额计算销项税额;未分别注明的,抵减的加工费不能扣除.
受托支付是什么意思?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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