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的普通发票如何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可无需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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