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近期,一些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如何使用《销售不动产发票》并不十分了解,在收取销售不动产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时一般先开具收据,待需要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才补开《销售不动产发票》.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将收取的房款存入经营者或其亲属、财务人员的个人储蓄账户,收据存根由经营者自行保管,通过将房款延迟入账或少入账、延期签订销售合同的方法隐匿真实收入.这些做法是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

为了加强、规范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款项性质”一栏可填四类内容: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只要因销售不动产而收取的款项,不论是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还是售房款或其他性质的款项,都必须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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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以交房时间作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可以解决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发生时间不一致造成的错配问题(如果按收到房屋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形成前期销项税额大、后期进项税额大、长期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时进项税额仍然没有抵扣完毕的现象).

三是可以解决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与实现的收入匹配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通过上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清楚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房款收款开具对应的发票,比如说预收定金发票、预售购房款发票以及其他性质相关的发票.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都可以来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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