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违约金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税,是否应开具发票?
情形一: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时,因未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由于不能从对方取得发票,可以凭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PS:各广场收取履约保证金,未在合同履行期收取的租金.由于客户违约未执行合同,我方实际未发生销售行为,将其履约保证金转入营业外收入,此时不需要向违约方开具发票,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情形二: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PS:广场业主合同未到期提前撤场,其多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入营业外收入,此时由于合同已经履行,缴纳租金未到期应当作价外费用处理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预收账款的租金在收到租金时已确认过销项税,无须再确认)业主提前撤场,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10000/1.05=9523.81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10000-9523.81=476.19.
PS:由于广场未及时按合同付款,产生违约行为,由于合同已履行我方按合同向供方缴纳违约金,记得及时应向供方取得发票,供方按价外费用处理开具与合同规定相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情形三: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造成购买方损失,按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缴增值税,不应开具发票.
PS:企划活动收取执行公司的履约保证金,由于执行公司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我方可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确认增值税.
乍一看,合同已履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实则不然.判断是否要开具发票需看清是谁支付的违约金.广告服务是由执行公司提供的,而上述违约金是执行公司支付给广场的.正常情况下,广场是付款方,而上述情况广场扣除了执行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我广场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不应开具发票,也无须缴纳增值税.
收取违约金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文就介绍到这,关于这个内容违约金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所以是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违约金也是分具体的情况的,上述简单介绍了三个情况,分别是销售方和供货方附违约金该怎么处理,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