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借发票,违法双方会受什么处罚
近日,市民刘先生消费后索要发票,其就餐的A饭店称财务已经下班,暂时开不出发票,于是请隔壁B饭店开具发票给刘先生,这种行为两个饭店都违法了发票管理的规定.地税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这两家饭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调查现场,两家饭店都觉得很冤枉.A饭店的负责人解释道,”由于当时店里的机打发票没有了,而客人坚持要,我们只好去隔壁借了一张.”而B饭店经理也觉得自己挺委屈:”他家没有发票了,让客人明后天来拿,客人坚决不肯,说当场就要.我本是'好心',哪知道还得挨罚.”
税务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方位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确认事实后,地税局根据规定责令B饭店收回发票,由A饭店重新为王先生开具了发票,同时对这两家饭店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违反什么规定
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虚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则性质更严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纳税人转借发票,违法双方会受什么处罚?因为发票是由纳税人自行申购的,且发票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它都明确记录在企业的名称之下,是不允许转借的,具体的违法处罚,在本文中小编以示例的形式分享给了大家,大家学习之后一定会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