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多长时间内可要求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都可以退还.纳税人计算差错会产生多缴税款,适用税目、税率错误也会产生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或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纳税人符合某种优惠政策后再退还应退的部分税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政策等,也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这些都属于可以退还的范围.
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含义.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纳税人,是新《税收征管法》增加的内容,但并非所有多缴税款都可以要求退还同期存款利息.按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税退税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比较明显的是,许多企业有大量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不管迟延退税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而加算的利息是按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多缴税款的数额计算的;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多长时间内可要求退还?”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了解,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之后,从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纳税人可以要求向税务部门进行退还,还可以加算银行利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