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票据可否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票据,需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记账核算凭证.
境外发票能否报销入账?
境外发票能报销入账.
企业取得的票据,无论是境内还是香港或境外的,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视为合法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的境外的凭证,原则上可以入账列支,只有当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在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票据可否作为记账凭证.大家可以参考上文,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票据,需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记账核算凭证.按你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而且我们必须要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了解,才能够处理好,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