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解放军收费票据能否进行税前列支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466号)第四条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与部队发生有偿经济业务,应取得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的军队所属宾馆招待所开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扣除办法中给出了税前扣除的两个原则:真实、合法.其中合法性强调”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行政管理活动中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的行政性收费我们认为可以凭专用收款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但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则应根据行为性质使用相应的发票,而不能使用行政事业收据,企业单位获得的行政事业收据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凭据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其他税前扣除凭证遵照以上原则执行.
您提到的军队所属宾馆招待所开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据此,我们认为您所述”军队所属宾馆招待所”开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不能税前扣除.
上文讲诉了取得解放军收费票据能否进行税前列支.我们了解到取得解放军收费票据应取得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相信就上述内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