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票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满足下列情况,开具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上文小编介绍了销售方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当发票开错,一般采用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就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来解决,看看有哪些内容就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地方不明了,具体的详情大家可以参考上文.遇到此类问题、被困扰的小伙伴,可以自己试试上述几种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