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运输发票是否会引起双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等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代征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由国税局负责退回,但退回金额不超过纳税年度国税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不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双重征税原因就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发生的法律冲突.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的两个原因: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及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公司所得税,然后又征了一次个人所得税,这种两次征所得税行为即重叠征税.如果公司和股东不在同一国,就出现了国际重叠征税.
怎么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
(1)免税法
免税法或称豁免法,是指征税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免税法实质上是居住国政府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免税法通常又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2)抵免法
抵免法或称外国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计算其应征税款时,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将境外所得或财产已向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从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居住国运用抵免法来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时不仅承认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且又行使了居民税收管辖权.
抵免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已向收入来源地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直接抵免的应以纳税人直接缴纳的税款为限.纳税人可将其在收入来源国所缴纳的所得税抵免居住国税收.
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属的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地国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款,来冲抵母公司的应纳税款.
全额抵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纳的所有所得税税额予以全部抵免,即抵免额等于纳税人在境外所缴纳的外国税收总额.
限额抵免.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进行抵免设置数量上限,即抵免额不得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额.
以上就是小编对”代开运输发票是否会引起双重征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确实像这类运输行业很多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采用的预缴预扣和汇算清缴的模式.当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会代征税款.我们采用的解决方法是直接办理退税,不会重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