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发生退货怎么办
对逾期未认证发票建立红字发票开具制度以解决逾期未认证的退货业务处理问题.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购买方持有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逾期未认证红字发票.
2、购买方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审查资料核填《开具逾期未认证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3、《通知单》一式三份,购买方、销售方、购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4、销售方持《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留存记账联,将发票联、抵扣联退还购买方.
5、双方持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红字发票不认证.
6、购买方申请开具需提供的资料:
(1)、《开具逾期未认证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2)、双方退货协议.
(3)、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该批货物退库的相关证明.
(5)、退款凭证或应付账款核销证明.
(6)、由于购买方未将专用发票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抵扣应承担相应的税款损失,该项损失允许其在当期进项中抵减,需提供当期抵减进项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可在增值税附表中:”进项税额转出-其他”中反映)
(7)、如果涉税金额较大(**元以上)时要求出具税务师事务所的确认证明.
(8)、以上资料除(1)、(7)需要提供原件外,均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合法凭证.
这样处理的目的在于,购货方没有按规定进行认证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避免其虚增进项税,而不会造成销售方重复纳税.且不与现行税收中的税率相抵触,不会造成因税率变动造成货物价值的人为变动.更重要是它在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退货需求的同时,增加了纳税人恶意调控抵扣期间的操作成本,有效避免了 “假退货”的情况发生.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退回销售方,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发生退货怎么办,大家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逾期未认证的红字发票,以免造成了重复纳税,对于销售方也是有不同的处理方法的,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大家可以根据上文进行处理,还有疑问可以点击答疑老师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