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

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

不可以.医疗卫生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文件明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 二十二条之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医院向您单位出租土地的经济行为,应区别于其日常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该医院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应税收入的行为.因此,医院就此行为向您单位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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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可否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上文小编介绍了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大家可以按照上文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纳税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在企业经营时经常遇到,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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