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账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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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具红字发票?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企业财务人员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在上文中都已经介绍,大家应该都清楚这三种不同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同理,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其他的疑问,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对你们肯定是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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