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

如何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

因为税法规定,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列支的,所以我们需要定期检查一下发票,查看一下有没有当期应发生的费用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

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

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

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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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如何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我们税务机关在进行发票管理的过程志宏,会对发票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为了避免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出现没有发票的情况,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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