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什么条件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流程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申请表(一式 四份).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应于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
1、印制发票申请书;
2、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需印制的发票样式一式三份(背面须盖企业公章、地税发票专用章);
4、办税员证;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6、有关部门(如物价局、文化局)的批文(第一次申请印制时需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三)税务管理员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并按发票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联系告知纳税人审批意见,通知其前来领取审批表.
企业要开具电子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申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流程: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
1、携带公章、发票专用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网络(电子)发票业务申请表”;
4、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二、向机构办理电子签章
1、填写”企业开具电子发票的调研信息”表,加盖公章、发票章;
2、预留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购买并发行金税盘
1、前往航信机构购买金税盘;
2、前往税务机关发行金税盘.
四、安装开票软件
1、企业内部业务系统和电子票系统的接口开发及联合调试;
2、注册申请电子签章.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什么条件限制?”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2013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其中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限制条件也随之进行取消了.如果想要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只需要想当地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等税务机关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