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销售免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这类纳税人定额在起征点以下,属于免税范围,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类纳税人可以到税局办理代开普通发票.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进的农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是11%(现在已经变为10%了).购进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11%(现在已经变为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涉及的蔬菜包括根菜类、白菜类、甘蓝、叶菜类、豆类、食用菌类等数百种蔬菜.
财政部提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通知同时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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