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条件下可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有效证明后,向所在公司或者各省市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15%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0、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规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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