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如果还是不小心成了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同样是11年的02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若本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是异地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地纳税人将在本地区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上文讲述了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以上;写出的几种情况下会被认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大家一定要清楚怎么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