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意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说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
(1)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机关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开票金额均为其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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