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怎么记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1、先冲减销售收入借: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再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销售成本
2、销售商品退回作相反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等(相应科目)同时,把结转的成本也要冲回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退回销售商品时,做红字冲销凭证借:银行存款等(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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