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单独计算还是汇总缴纳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两种核算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是否有区别呢?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中的表述”原实行独立核算、就地纳税的跨省市总分机构内资企业,其分支机构缴纳的2007年及以前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仍就地缴纳,并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照60:40比例风分享;原实行汇总纳税的跨省市总分机构内、外资企业,其缴纳的2007年及以前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汇总纳税,并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照60:40比例分享.
据此,跨省市分公司无论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均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还是汇总纳税的两种征税方式,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形式.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就地缴纳,分公司选择汇总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则汇总缴纳.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会计上没有具体限制的规定,母子公司存在合并财务报表.
上文讲述了分公司所得税单独计算还是汇总缴纳,可以先预缴,但是应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含的内容很多,我们还得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内容进行判定.我们一定要学会相关操作,按照规定进行纳税,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