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期间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试运行期间生产销售产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客户将边角料返回到你公司,如果你公司与对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对边角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你公司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该物资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加工过程中发生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将受托加工物资在备查簿中注销.
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但是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把这笔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你们厂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文讲述了试运行期间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增值税所得税的操作方法上文有提到,这个看具体情况,我们做账时只要符合以上的要求就是可以的,如果你在实际操作时实在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上文整理的资料,看完本文介绍你知道了吗?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