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并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税函[2007]59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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