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应如何征税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2)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
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3)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房地产税指的是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分为以下六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2、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3、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应如何征税?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很多会计人员都知道房地产的纳税要比一般企业的复杂,中外合伙开发房地产的税款更加麻烦的,不过小编老师相信你们通过上网提及到的相关介绍资料后,对此中外合伙开发的纳税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学习.资产投资如何开具发票及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