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投资如何开具发票及缴税?

以固定资产投资如何开具发票及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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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分录是什么?

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分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应收股利(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借差)

盈余公积                                       (借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差)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

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贷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步,先做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含税价)

应收股利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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