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备发电厂供电指标如何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销售电力产品如何缴纳税款?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依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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