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

(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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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文件,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其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区,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是房地产企业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的两个重要的财税事项,希望小编本文的分享可以帮到大家了解学习到更多,同时在本文中小编还分享了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希望大家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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