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地工人未经培训上岗造成安全事故谁负责
近日,黄岛区安监执法局对因未进行员工岗前培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青岛某建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据悉,该公司于今年承包了黄岛区10KV甲旺墩线铁塔工程项目,一次施工中,作业工人王某在一个临近路口的院内拆除支线线路,不料电线杆突然倾倒,致使正在电线杆上作业的王某猝不及防从高处坠落。王某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其右腓骨近端骨折,内侧缘见骨片分离,右腿小腿骨折,鼻梁骨骨折,虽无生命危险,但已构成重伤,需长期卧床治疗。
黄岛区安监执法局监察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施工单位青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之初,涉事单位负责人百般推卸责任,同时也拒绝提供工人安全作业培训档案。当执法人员将收集的资料一一列出,企业负责人在铁证面前终于承认是通过熟人介绍召进了王某等几名工人,为见效益赶工期,没有对这批工人进行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由于工人们缺乏安全意识,未对电线杆进行检查就攀登作业,最终发生了重伤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高处作业人群属于特种作业人群,“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依据《山东安全生产条例》,安监执法局对发生事故的青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目前工人的治疗及赔偿事宜已经协商完毕。
区安监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介绍,作业人员技能的熟练与否,安全意识强烈与否,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一份事故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由于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造成的事故在各类人员伤亡事故中占到60%左右,而这些违规作业行为与工人缺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直接关联。“下一阶段,黄岛区安监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长期生存发展的需要。”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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