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扣除有何标准
根据《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第一条的规定,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对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和对没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05%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对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和对没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05%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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