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自用电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办公用电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用电,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做计缴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购买的电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已不再用”预提费用”,所以预提时可以放在”其他应付款”中.
预提时:
借:生产成本-电费
制造费用-电费
贷:其他应付款-供电局
付款,发票认证入账时: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电费已付,但发票尚未到,则按所交金额做以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贷:银行存款
发票到后做相同分录,用红笔冲销: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红色)
贷:银行存款 (红色)
然后根据发票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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