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债怎么讨
1、债权人可以当面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个人债务追债方法有哪些
第一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第二条途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条途径:通过第一条途径或者第二条这所需要的时间和程序都比较复杂,同时在最后一步执行上,可能就会遇到找不到债务人,债务跑路,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