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保税货物如何认定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货物,如在限期内复运出口就不征税;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就不能在国内市场擅自出售;未经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掉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保税货物具有以下特点:
(1)保税货物是进境货物;
(2)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货物;
(3)保税货物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4)保税货物是在海关监管下的货物;
(5)保税货物只能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或保税区内。
保税仓库是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仓库。这种仓库仅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暂时存放之后复运出口的货物;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我国目前的保税仓库有三种类型:
(1)转口贸易保税仓库,是对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仓库。在此保税仓库内,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如果需要改变包装、加刷密码,必须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2)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人的海关监管仓库。
(3)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是对加工贸易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实施保税监管的仓库。在此保税仓库内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免税进口备用物料,经过海关核准后提取加工出口的,海关根据实际出口数量征收或免征原进口物料的关税。
保税工厂是指经过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之下专门建立的,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生产、制造或者存放外销产品的专门工厂、车间。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品,可以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待加工成品出口之后按照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为成品复出口。如果有特殊情况,工厂经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其经营加工的期限。如果产品拟转为内销或者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口的时候,应当补办纳税手续。
保税区是在出入境比较便利的地方,划出一些易于管理的区域,以外界隔离的全封闭方式,在海关监管下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建立税区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较好的投资、经营环境,开展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为扩大对外贸易、发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加工出口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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