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抵税?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抵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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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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