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股东的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途有哪些?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用途:
(1)弥补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
当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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