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涵义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贷款通则》以及我行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客户质量评级在E级(含)以上,信贷业务双重评级应在5(含)以上。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企业为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资总额超过1000(含)万美元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2、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发放房地产项目贷款。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贷款基本要求与国内房地产企业一致,重点关注注册资本金缴付情况,未全部缴付的,不得为其发放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贷款的项目,应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5%;
(三)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应在我行开立;
(四)应与我行开展住房按揭贷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