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的投资行为.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案例解析:甲公司以一项计税基础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房产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甲公司: 持有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为800万,5年内每年调增计税基础40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5年内注销或转让股权,剩余计税基础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调整到位.
乙公司: 持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1000万,无财税差异,可以随时处置.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的税务处理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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