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征收标准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两种情形确认:
一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具体计算中的口径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列入残疾人的标准和特殊残疾人1人允许按照2人计算的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什么时候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申报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1、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2、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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