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里有租赁可以开电费

经营范围里有租赁可以开电费

水电费一般都是代收代扣性质,企业不能开具水电费发票,但是可以对水电费进行分割,然后附上总发票复印件即可!

税法有规定: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如果你没有水费电费的税率,去税局核定16%即可.

具体操作(一般性操作):

1.物业公司或出租人可以自行开具或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给承租人.

2.具体开票是:

(1)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发票,含普票和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试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外),普通发票自开,专票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

(3)试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专票和普票.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中是否有此经营范围,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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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

(1)房屋租赁关系的确定.房屋租赁契约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承租公有房屋时,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同意批准,发给住房证.然后双方共同清点房屋的装修设备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时,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订约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诺.经过要约和成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租赁契约,并报当地房管机关备案后,租赁关系即告成立.

(2)租赁契约的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某些情况的出现加以变更,可以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变更.如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由于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赁关系的变更.这类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会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订原有租约.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担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经营范围里有租赁可以开电费,超出经营范围的开票规则,有两种情况,一个屙屎临时性业务,一个是经常性业务,如果是后者,可以经由工商部门更改经营范围,在开票系统中增加税目,本文介绍的内容或许有正确的地方,大家可以反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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