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税额是属于进出口退税中的其中一块,主要是针对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如果我们将这部分的税额退还,那么内销部分就需要缴税了.所以不管怎么样,总有一边需要交,如果两边都不交,就抵了.通俗点讲,就是把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
举例讲解”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关键两个指标:当期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当期退税额就是前者的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后者比较,哪个小哪个就是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会形成免抵税额;相反,免抵税额为零.
举例:
甲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报关出口产品,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0元.
本例中,出品货物免增值税;进项税款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此处没有内销业务,应纳增值税额是-17000元;
免、抵、退税额:200000*0.15=3000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7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30000-17000=13000元.
免抵税额是否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实际操作中,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此为依据计算的,见《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办法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7号,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1%.
所谓”免抵税额”,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办法下才存在的一个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的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部分进项税,即免抵税额.所以,它才会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已经退回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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