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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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两份,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 承运单位(个人)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
2 | 承运人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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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承运单位(个人)公章(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承运单位(个人)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
3 |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车号牌? [示范文本下载] | 复印件加盖承运单位(个人)公章(两份)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
4 | 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护送方案? | 轮廓图加盖承运单位(个人)公章(两份),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两份) | 承运单位(个人)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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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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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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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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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改造
-
4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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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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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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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李点 <!– | 5个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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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李点 | 5个工作日 | 当场受理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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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加固、改造) | 高文龙 雷雪霜 | 90个工作日 |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员、属地路政部门、高速交警部门相关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评审纪要;备注:交通运输部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审查 | 雷雪霜 | 10个工作日 |
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制作《超限运输通行证》。 |
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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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高文龙 | 5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李点 | 1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制作《超限运输通行证》并送达。 [下载] |
[下载] |
发证 | 李点 | 5个工作日 |
送达《超限运输通行证》或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B03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 |
2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为满足经许可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安全通行的条件,确需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改造和加固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各方签订协议,高速公路经营者制定检测、改造和加固方案并实施;必要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 |
3 | 法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4 | 法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交通运输部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