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在之前就已经具备了初级的职称认定的话,那么就可以在一定工作年限之后去申请新的职称评审。在天津这个地方,关于职称评审的新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二、天津职称评审新政
为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按照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市出台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今后,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指定专门机构申报职称,建立“随时申报、定期评审”专门机制,助推本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根据该办法,本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职称,实现了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全覆盖;明确了评价方法,详细规定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具体评价方法,提高了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了报评方式,提出职称评审工作要遵循“个人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三项原则,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明确了报评程序,规定申报评审程序分为报送、审核、评审、发证四个步骤,简化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报评程序;还明确了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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