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收入个税为什么不用缴纳呢?
答:不交.理由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不交.
但实际上,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
如果认为不交税是因为这个文件给免了,那么,这个免税文件出台前,要征个税的话,按哪个税目来征呢?《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一口气列了十一个税目.这就是个税的规则,落得进税目的收入,才征.
结果是,哪个税目都不合适.
其中最容易猜到的是”财产转让所得”.但是,个人土地被征、房子被拆,根本不存在财产所有权转让的事实.拆迁中的土地是被国家强行收回、房子是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动报废,取得的赔偿款并非销售上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所以,并不符合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
其它的,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更完全是两码事,而其他所得呢,财政部并没有规定拆迁赔偿收入为其他所得.
所以,实际上,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因拆迁赔偿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不征税.而非免税.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观念:真要是本身不征税,就不会出这个财税〔2005〕45号免税的文件,否则,免税规定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既然出了这个文件,就说明,本身是应该交税的,只是被免了.
这是文件崇拜的典型表现,全然没有从”税收法定”的思想出发.怎么能通过质疑一个文件该不该有,从而推导出是否应该征税呢.必须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找应该征税的依据.
哪些收入不用交个税呢?
答:不用交个税的收入有: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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