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转让怎么做会计处理
1、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经银行信贷部门批准延长贷款期限的一种方法.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El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的10天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借款展期申请书”一式三联,交给信贷部门审批后,*9联由信贷部门备查,第二、三联送交银行会计部门.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收到后,不需要办理转账,只在贷款凭证上批注展期日期,其中第二联展期申请书附于借款凭证后面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借款单位,作为同意贷款展期的通知.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2、逾期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当贷款逾期,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力归还贷款时,银行会计部门应于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通过会计分录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核算时由会计部门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
办妥上述手续后,将逾期贷款借据另行保管,加强催收.
逾期贷款从逾期之El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发生罚息利率调整情况则分段计息.待借款单位的存款户有资金时,银行应按规定的扣款顺序,一次或分次扣收逾期贷款.扣收时,由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应收利息
3、非应计贷款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应转入”非应计贷款”账户单独核算.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确认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借款单位非应计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同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
收回非应计贷款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
再转入表内(即已计提),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回非应计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非应计贷款–××借款单位非应计贷款户
应收利息(按已计提利息)
利息收入(按其差额即利息调整余额)
如何界定银行的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相对于正常贷款而言的,是将贷款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的产物.贷款风险分类在国际上尚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大体可分为由各国监管部门制定的贷款分类标准和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贷款分类标准两种模式.两种模式下,不良贷款的界定存在差异,但也在逐步趋同.
会计规则视角下的不良贷款
以会计准则作为划分贷款类别的标准,主要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均强调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当出现可以确认减值的客观事项,如违约、市场重大变化等,才应将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并计提拨备.但是”已发生损失法”不考虑预期损失信息,难以及时充分地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信用风险状况,因而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受到广泛批评.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引入预期信贷损失的会计处理规则,将认定信贷损失的标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订为”预期损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新准则,划分不良贷款和计提拨备将以贷款预期发生损失为标准,更具前瞻性.
审慎监管视角下的不良贷款
由监管部门制定贷款风险的分类标准,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并被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所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成员国的监管部门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贷款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一级,涵盖标准、正常、普通、非逾期、非逾期非减值、逾期但未减值贷款等;二级,涵盖关注、逾期、非违约贷款等;三级,涵盖次级、减值、重组、问题贷款等;四级,涵盖可疑贷款等;五级,涵盖损失、违约、核销贷款等.各国通常将三至五级的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但认定方式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不良贷款是指受到损失的贷款,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指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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